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通讯员孟宪红、潘景香 记者孟宪峰)河北省衡水市卫生局近日出台关于民营医疗机构人事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民营医院的人才引进、招录、职称评定和科研立项等进行帮扶。
意见规定,民营医院可作为市卫生局的下属单位,将人事档案交由市卫生局人事科代管。民营医院聘用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经市卫生局人事科审核后,给予办理相关职称晋升手续。对于民营医院申报的科研立项课题,由市卫生局科教科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具有较高科研价值的,给予办理相关立项手续。
意见同时规定,市卫生局只对民营医院进行帮扶服务,对于医院内部的人事任免、人才的引进聘用、劳动报酬的分配,仍由民营医院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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