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2月2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科协今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院士工作站”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于2010年3月首批设立了30家“院士工作站”。省科协于2009年在企业设立了三家“院士专家工作站”。而今后两种名称将统一冠名为“单位名称+院士工作站”。
新规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条件为:本地区、本系统联络院士5名以上,其中与河北省建立较稳定合作关系、为河北省做出较大贡献的院士不少于3名;有能力组织院士考察、咨询、合作研究科技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影响较大的科技活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工作条件;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条件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建有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优先设立;联络院士3名以上或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署三年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科技创新目标任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工作条件;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据介绍,要设立“院士工作站”,需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院士工作站设站申报书》,由各市科技局审核并征得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科协进行考察同意后授牌。对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省科技厅视情况给予项目经费支持。“院士工作站”接受河北省院士联谊会秘书处的业务指导。
另悉,2010年度“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申报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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