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唐山12月21日电 近日,迁西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县1248名优抚对象。
迁西县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的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三属人员(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原执行标准基础上,城镇户口的每人每季分别提高197.5元、177.5元、167.5元,农村户口的每人每季分别提高120元、115元、110元。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900元。参战涉核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季提高60元。
同时,这县结合实际,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抗日时期入伍在乡老军人、解放时期入伍在乡老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省提高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再提高40元、25元。(刘媛媛 蒋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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