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2月17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牛海英)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规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为教练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费保障
财政经费和体彩公益金予以支持
该《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本级财政安排的体育事业经费预算中统筹考虑;应当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积极探索
高校可开办高水平运动队
“体教结合”是近年来体育人才培养机制的新探索。我省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明确,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开办高水平运动队,并在项目设置、课程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统筹规划,使体育训练与文化教育相结合,体育运动项目与学历教育相衔接。为强化青少年体质,给我省体育人才培养提供坚实基础,《规定》要求中小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配备体育场地和设施,按规定配备体育教师,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保护权益
培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保障体育后备人才的合法权益,解除其未来发展的后顾之忧。《规定》要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与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双方在训练、文化教育及相关费用、体育后备人才待遇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生,将纳入体育后备人才管理范围,在中考和高考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体育后备人才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分录取;正式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其运动成绩达到一级以上并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后,可以按规定进入有关高等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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