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商品房项目开工建设 必须先配建保障房

    邢台商品房项目开工建设 必须先配建2010-12-15 20:31:35 燕赵都市网 www.yzdsb.com.cn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卢玉辉)近日,河北省邢台市福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邢台市房管局签订了滨江路与八一大街交叉口14号地块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这是今年邢台市实施保障房配建办法以来,房管局与开发企业签订的第三份“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截至目前,邢台市房管局已为市区16个准备挂牌地块出具了“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其中5个地块已被成功摘牌。

    据悉,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邢台市提出了“在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10%以上,并将保障房配建要求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政策。明确规定50亩以上的住宅用地出让前,国土部门必须将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开发单位在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前,必须先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合同》,并将之作为办理土地、规划、房屋预售的要件之一。

    邢台市房管局有关同志介绍,配套建设方式是增加保障房房源的有效途径,配建项目在市区范围内均衡布局,在空间布局上做到了“两种均衡布局”,将有效避免住房困难家庭集中居住带来新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的深入,今后保障家庭可以在市区范围内就近选择自己满意的保障房。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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