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根据气候因素延长供暖期 不低于140天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12月13日电 据河北省气象局网站消息,日前,承德市政府根据该市气象局提供的气候依据,核准市区供暖天数延长为140—150天,最少不低于140天。

    承德市的季节划分以候温修订法界定出四季,最为符合当地实际情形,即候平均气温低于5℃期间为冬季,始日为10月31日,终日为3月30日,冬天日数为151天,这也是国务院规定的采暖期。

    而多年来,承德市区原有取暖期规定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正式供暖期为120天。但每年取暖期开始前的11月初和取暖期结束时的3月下旬都会出现气温突降和强寒潮天气。为此,供热部门每年都要适当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尤其在2009年延长供热时间多达30天。(完)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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