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新农合制度运行 对六大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河北新闻网12月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保证新农合制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厅今天下发文件,对我省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六个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各市制定颁发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和推荐方案时,必须报省卫生厅审核。

农村中小学生应随其家庭参加新农合

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农村中小学生应随其家庭参加新农合。如果统筹地区政府已做出农村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这部分农村中小学生则不能再参加新农合。如统筹地区政府未做出明确规定,农村中小学生则按国家规定随其家庭参加新农合。

同级医疗机构必须同一补偿标准

针对个别市、县对同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补偿标准的现象,我省明确指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不宜对同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制定不同的住院统筹补偿标准。各地在制定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中,必须坚持同级医疗机构同一补偿标准原则。对在同级医疗机构中,服务水平低、服务能力差的医疗机构,如确需执行下一级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补偿标准,则必须同时执行下一级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收费价格。

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目前,我省有个别市和县(市、区)将中医药服务项目、中药品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增加或减少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药品以及诊疗项目目录项目。

【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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