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邯郸电(通讯员郑永涛、王社增 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2010年12月6日上午,肥乡县检察院和肥乡县公安局双双接到了来自湖南省宁远县的受害人宋春丽及其家人送来的写有“严打犯罪,伸张正义”的锦旗,宋春丽的父母眼含热泪向办案人员连声致谢。
11月15日17时许,39岁的宋春丽向肥乡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在2005年冬天被人骗到辛安镇乡赵庄村后被王某、刘某夫妇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宋庄村李某为妻,因不愿意在李某家生活逃了出来。接到报案后,肥乡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全力侦破,肥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办案,3天后案件被侦破。
2005年冬天,在湖南省宁远县打工的刘某某以外出打工为名,将当地已有丈夫和两个孩子的宋春丽骗到肥乡县辛安镇乡赵庄村其姐姐刘某家中,然后刘某伙同丈夫王某经宋庄村孙某介绍,于2006年农历正月初五将宋春丽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宋庄村李某为妻。4年多的时间里,宋春丽曾多次设法逃跑,但都因监视严密而未获成功。直到2010年11月15日下午,宋春丽才找机会逃了出来,并向公安机关求援。该案侦破后,肥乡县公安局和肥乡县检察院将宋春丽送回老家。
2010年12月2日,肥乡县检察院对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刘某某、孙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