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走高,近日,张家口市政府出台措施,对特定群体专门制定了价格救助办法。
从2011年1月起,张家口民政部门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城市低保对象市辖区月保障标准由265元提高到310元,赤城县、崇礼县、宣化县、怀来县由245元提高到280元,其他县区由225元提高到2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171元提高到190元,赤城县、崇礼县、宣化县、怀来县由161元提高到180元,其他县区由151元提高到170元。
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各县区统一由1300元提高到14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70元提高到80元。
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 (具体范围由民政部门确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