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霍晓丽)河北省政协原主席赵金铎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应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诸多问题不容忽视
赵金铎认为,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到位,导致政府相关支持、扶持、补助政策实质上难以落实到农民手中,影响了农民入社积极性。同时由于合作社缺少高素质管理人员,致使内部管理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眼前、轻长远”的“短期行为”现象。
赵金铎说,目前,绝大多数合作社成员较少,生产经营规模不大,自身实力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同时,多数合作社的现有产品是产业链条的初级产品,连自己的产品品牌都没有,更谈不上特色主导产品,产品附加值低、效益差,带动周边群众致富能力受到约束。此外,地方政策法规不到位,相关部门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
创新合作社发展模式
赵金铎建议,各地要扎实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在去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的基础上,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使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
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到基层开展培训活动,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在发展合作社中遇到的技术、管理问题,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突出抓好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具体规划,对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及示范社理事长和财会人员进行普遍轮训,切实提高他们指导、服务合作社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充分发挥人才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应在财政资金上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协调金融部门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其资金不足的困境。在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如适当减免已登记成立的合作社的所得税、增值税,在土地使用方面优先安排等。
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帮助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确立会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奖励制度等。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对可分配盈余实行科学合理、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分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监督合作社是否依法经营,同时要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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