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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明年7月1日实施五项社保将惠及每个人

2010-12-02 21:56: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河北新闻网12月2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社会保障这张大网将覆盖我省的每个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瑞书今天就《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向记者透露,《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该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张瑞书介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据介绍,违反《社会保险法》将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将于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

【责任编辑:王新华】 《社会保险法》明年7月1日实施五项社保将惠及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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