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尹书月)近日,本报(网)接到多名市民反映,今年的暖气费都如数交了,但物业不给开具正规的发票,致使取暖费用在单位报销不了。就这部分住户的反映,市供热办公室进行了解释。
不开发票难以报销
住东简良小区的赵先生说,该小区是自烧锅炉取暖,其家每年的取暖费是1400元。“我是铁路系统的职工,我们单位有个规定,凡是没有分到房子、职工在外租房住或自己买了房子的,单位每年给报销一半的取暖费,但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正规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一半的取暖费。”
赵先生说,往年他交了取暖费后,物业都能及时给开具正规发票。可今年当他交了取暖费向物业索要正式发票时,“物业的人说今年只给开个收据,不给开正规发票了”。赵先生与物业交涉此事时,物业称“是热力公司不给开(发票)了”。由于物业开出的取暖费收据赵先生所在单位不认可,“到现在单位也没有给报销一半的取暖费”。
两年没开正规发票
家住市28中宿舍的任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任女士的儿子也是在铁路系统工作,和赵先生一样,单位也可以报销一半的取暖费,“也需要正规的票据,给开个收据是肯定不行的”。与赵先生不同的是,早在去年取暖期时,任女士交了取暖费后就没有拿到正规的发票,去年的取暖费也没有报销成,“今年还是不给开具正规发票,所以到现在这笔取暖费我也不想交了”。
“在去年之前都是可以开到正规发票的,为什么从去年开始就不能开了呢?”任女士对此感到不解,“用户交了取暖费,收费方就应该给开具正规的发票,这难道有什么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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