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衡水电(燕赵都市报记者焦磊、李海菊)自2005年开始,深州市的满瑞者便在市区经营华强药房,并持有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令满瑞者不解的是,今年9月9日、9月28日,药监局执法人员两次到其药房,作出《(扣押)物品通知书》与《行政处理通知书》,该法律文书的法人竟不是她,而是其妹妹“满瑞田”。
姐姐开药房妹妹受处理
11月28日,满瑞者对记者说,自2005年以来,她一直在深州市永盛大街以深州市华强药房的名号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持有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深州市工商局颁发的《全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今年3月份《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她向药监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延续,但未得到任何回复。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获得许可延续,便继续从事经营活动。9月9日,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她的药店以“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为由作出(深)药查扣通(2010)2016号《(扣押)物品通知书》,并于现场作出(深)药行处通(2010)2016号《行政处理通知书》,扣押了两箱药品。
满瑞者介绍说,9月28日,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她的药店,以“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为由,作出(深)药查扣通(2010)2017号《(扣押)物品通知书》,并于现场作出(深)药行处通(2010)2017号《行政处理通知书》,扣押了10箱药品。令她不解的是,药店的法人明明是她,药监局在两次作出的4份法律文书上,都把法人写成了“满瑞田”(满瑞田是她妹妹,住在药店里)。“药监局行政执法竟然张冠李戴,也太不严肃了,这不是拿着国家的法律当儿戏么?”满瑞者觉得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很可笑。
案由是“无证经营”扣押因“危害健康”
记者看到满瑞者提供的(深)药查扣通(2010)2016号《(扣押)物品通知书》与(深)药查扣通(2010)2017号《(扣押)物品通知书》,上面的案由一栏均为“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扣押却依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记者注),你违法经营的药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决定即日起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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