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纺织、机械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
“家属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由于人的身份(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同,农业户口的人是不能参加非农业户口的人所从事的工作的。这样,如果一个非农的男人娶了一个农业的妻子,而且如果这个男人的单位又正好有能力创办一些用工单位,来安置这些自己内部职工农业户口的妻子,那这些虽然参加了非农的工作依然保持了农业户口却不被列为正式招工的女人,就被称为家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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