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意愿必须尊重。要把群众自愿作为推进新民居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见,真正把好事办好。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循序渐进的要求,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意愿,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新民居建设,防止强迫命令,坚决不搞“一刀切”,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和脱离实际盲目建高楼等行为。
三是规划必须先行。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坚持体现全域理念、突出地域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编制好规划,切实把村庄布局好、把村庄内的设施摆布好、把农民新居设计好,确保新民居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特色地扎实推进。
四是类型必须多样。坚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推进,对城中村和毗邻城市、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可以建设成城市社区,对处在城市近郊的农村可以建成具有城郊特点的农村新型社区,对距离城市较远且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可以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心村建设,对原来村庄建设基础较好的村庄可以原地改造提升,不搞一个模式,避免“千村一面”,切忌简单化。
五是产业必须培育。紧紧抓住发展这一核心,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搭建产业发展平台,选好特色产业,培植龙头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建好生产基地,促进农民增收,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六是政策必须规范。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政策,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留足农村建设和发展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土地收益要用于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借鉴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引导全省新民居建设上轨道、上水平,既造福全省人民,又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
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尹亚力,省长助理、省金融办主任江波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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