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不让休也没加班费,违法!]
邢台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帮农民工“说不”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邢台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成立于2007年年底。近三年来,为农民工讨回工资、工伤赔偿款及其他款项共计400余万元。
2007年9月,经邢台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及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批准,邢台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依托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成立,并于当年12月正式开展业务。
援助站援助对象是在邢台行政区域内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农民工。该站近三年时间,不但开展了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向农民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案件,指派专职律师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农民工遇到的问题。
刘某于2008年10月到某超市工作。工作期间,超市不让刘某及其他职工休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也不支付加班工资。刘某于2009年3月10日主动辞职,并将其情况向邢台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反映。
援助律师张立辉经过分析,认为该超市应当向刘某支付加班工资2000余元,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180元。于是代理律师将该超市诉至邢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该超市向刘某支付了2500元的加班工资。“多起案件的代理,表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农民工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已经不再沉默。”在代理律师张立辉看来,农民工反抗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社会向高度文明发展的动力之一,“我们希望所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农民工都能对违法行为说‘不’。”
据悉,邢台市法律援助站从建站至2010年10月31日,在近三年时间内,接待农民工等弱势群体2743人次,办结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348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工伤赔偿款及其他款项共计419.66万元。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