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执行 目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从明年1月1日起,对不能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单位,石家庄市将暂不受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变更或注销。这是记者11月16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变更或注销其机构代码证书时,将要求单位提供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对未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单位,暂不受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变更或注销。
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对不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使用机构代码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准确的单位,将不作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审核,不予受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申请。
此外,《通知》还规定新开户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缺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有关信息的,单位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补充登记有关信息;对不能提供的,应及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凡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代码证书失效(未年检或证书过期)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不变性”。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应用组织机构代码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是督促应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这一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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