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刘玉静 记者解丽达)日前,廊坊市出台《工伤事故简易处理办法》,医疗费在千元以下的小工伤可以按照该项政策执行。同时简化了工伤认定、费用申报、待遇审核支付等一系列环节,方便了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
该办法规定,凡是伤害事故发生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符合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规定的,职工所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视为小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均同意按照小工伤简易处理办法处理,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不用再进行工伤认定,只要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用人单位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事故简易处理申请,同时提供工伤事故简易处理登记表、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害职工就医的初诊病历、就诊发票及诊断证明,就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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