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郭志昆 实习生唐硕)11月4日,唐县的乔庆伟新买的汽车从提车点开出不到1公里就被多个身份不明人士拦下,以暴力威胁将汽车抢走。报警之后刑警大队迟迟不予立案。经过多天的了解,乔先生得知,原来是抢车人与汽车销售方有“经济纠纷”,他却成了受害者。
新车开出不到1公里被抢走
乔先生介绍,他于10月27日在保定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购买了一辆红岩牵引头汽车,交清购车款和其他费用近30万元后,11月4日到阜平县保运汽车修理分公司联合汽车销售点提车。17时左右,他把车从销售点开出,刚开出不到1公里,便被两辆轿车拦住,其中一辆车牌号为FG86××。车上下来几个人强行将乔先生从车上拉下来,并以暴力威胁将车开走。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乔先生有些蒙,他赶紧向阜平警方报了案。
抢车缘起卖方“经济纠纷”
阜平县公安局刑警一队接到报警后对乔先生做了笔录,并根据乔先生提供的车牌号找到了抢车人。得知是因为抢车人与保运汽车修理分公司之间有经济纠纷,所以才抢的车。由于当天时间已晚,警方当下没有给予答复。
11月8日是星期一,乔先生到刑警队要车,民警说扣车人是某单位的领导,与保定汽贸之间有经济纠纷,乔先生被牵连了,案件不属于抢劫,需要去法院起诉。
在刑警队的指引下,乔先生来到阜平县法院,法院立案室工作人员说,这明显是抢劫,不属于经济纠纷,应归公安局处理。
是否已立案至今未明确
由于阜平刑警一直没有明确答复,12日,乔先生到保定市涉法涉诉接待处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联系后让他去找阜平刑警一队。乔先生再次来到阜平刑警队时,被告知案件已经移交阜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而乔先生多次联系治安大队,办案民警说让乔先生再等等信儿。
16日下午,记者致电阜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此案的刘姓民警表示,案情比较复杂,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当面来公安局详谈,对于是否立案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没有明确说明。
为何要为别人的纠纷买单?
记者致电保定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销售部田经理介绍说,这件案子与阜平方面的经济纠纷完全没有关系,乔先生是合法合理买的车,钱款也已经交清。汽车被抢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他们也对阜平刑警队不给定性立案表示不解。
乔先生表示,不管汽车销售公司与抢车者有没有经济纠纷,自己的车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在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下却遭威胁抢车,这明显就是抢劫。他只想尽快要回被抢的车,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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