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15日综合报道 今天是2010年冬季供暖第一天,记者了解到,河北省各市针对本地的具体问题采取措施,确保供暖质量,力保让群众过上“暖冬”。
石家庄:采暖期故障停热不得超过24小时
“今天上午9点暖气片开始热乎了,现在温度还在慢慢上升。”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3号原石家庄市第一制药厂宿舍第三生活区居民李联英对记者说。13日下午,该小区因暖气费收缴和交换站设备问题,面临不能按时采暖的困境。针对此情况,友谊街道党工委成立了党员助缴工作组,入户帮着收缴暖气费,并积极联系维修人员,抢修交换站设备。15日凌晨3时,设备修好了,到上午9时,340户居民用上了暖气。
为保证正常供热,石家庄市政府要求,采暖期因计划检修或临时故障暂停供热原则不得超过24小时,突发重大事故抢修连续停供热不得超过48小时,采暖期累计停供热不得超过96小时。市建设局作为供热工作的主管部门,将负责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受理供热投诉举报并在8小时内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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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