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何菲、李立新 记者王玉亮)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2010年河北省继续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8元(中央9元,省市县9元)。截至目前,河北省已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近10亿元。
按激励性财政体制地区分类情况,河北省对财政困难地区(61个县),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4元、3元、2元,对相对困难地区(37个县、4个市本级)分别为3.5元、3元、2.5元,对较好地区分别为3元、3元、3元;设区市不再对直管县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