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戴轶群)保定汽车修理厂老板张某,伙同他人,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驾驶同一辆汽车“自导自演”了两起车祸,骗取保金3万余元。日前,包括张某在内的四名被告人被保定市新市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
2008年8月份,张某、陈某二人从朋友处听说伪造交通事故可以骗取保险金。8月下旬一天,他们“导演”了第一起车祸。
在保定乐凯北大街,由张某汽修厂的工人王某驾车,故意撞向路边的一根电线杆。因为碰撞太轻,王某还被责令“返工”,直到把车身前半部分撞得严重损坏。
“我朋友驾驶不慎,把我的车撞了。”随后,车主陈某联系保险公司称发生事故。勘查人员到场后,充当“肇事者”的刘某与陈某一起演完了这场戏。
事后,四人将车拖到张某的汽修厂。没多久,陈某就从保险公司领到了18404元赔偿款并交给张某。2008年9月21日21时许,他们又以同样的手段“导演”了一起车祸,拿到15775元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张某等四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341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决,张某和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刘某也分别领刑。
说理说法 骗保1万元就构成诈骗罪
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车险骗保案件在全国时有发生。因为机动车属于高危标的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保险理赔程序较为简便、快速,这使犯罪分子在低成本的情况下也可以实施诈骗。
“很多人并不了解,骗取保险金达到一定数额,就可以构成犯罪。”法官介绍,骗取保险金数额达到1万元,便构成保险诈骗罪。
如何杜绝这种骗局发生呢?有司法界人士提出,首先是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公司内部,特别是定损员的管理,严格定损,加强行业有关信息沟通,并加强与交警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然后,要加大对骗取保险金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引导公众对保险行业进行正确认识。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