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欠债 儿媳遭抢被殴难维权

    邢台高新区一村民在公安法院间奔波四年难立案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记者冀保珍)公公欠债,儿媳被抢,欠了10000元却被抢了25500元,这样的荒唐事就发生在邢台市高新开发区前晋祠村。

    被抢走25500元钱的村民杨桂珍向记者讲述了她四年前的遭遇,2006年9月3日上午,村委会通知她到办公室领取口粮款,10点半左右,她到村委会二楼办公室领到口粮款25500元,当她拿着钱下到一楼时,同村村民付某某带领着两个儿子及儿媳迎面走来,突然对她拳打脚踢,实施暴力,将她打倒在地,致使她的头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付某某强行将她手中的25500元抢走,抢到钱后仍继续打她,直到她躺在地上不能动。11点左右有邻居叫了一辆出租车拉着她到东汪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民警建议先住院治疗,她便入住邢台县医院救治。

    后经高开区公安分局委托对她人身伤害进行了法医鉴定,结果是轻微伤。2006年9月19日高开区公安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付某某抢走杨桂珍25500元一案属于经济纠纷。因此杨桂珍就到法院去申请立案,可是到了法院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刑事案件,应该到公安局去立案。两个单位都不给立案,杨桂珍开始上访,直到2010年6月25日,她终于得到了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分局出具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内容是杨桂珍2009年3月20日反映2006年9月被本村村民付双果抢走25500元、被打致轻微伤的信访事项。经调查,答复如下:对杨桂珍补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5000元,被打轻微伤一案已处理完毕。因杨桂珍的公公李云向付双果丈夫贺某某借款10000元,未偿还,贺某某与李云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对付双果抢走杨桂珍25500元一事不予立案,李云应通过向法院诉讼处理纠纷。

    拿到这个答复后,杨桂珍得到了5000元的伤害补偿金,但被抢走的25500元钱还是要不回,于是她又向法院申请立案,可是法院还是不给立案,杨桂珍像球一样被踢了出来,找了无数次结果都一样,她的案子就是没有人管,她有些绝望了,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寻求帮助。“难道在法制的国家真的没有部门能管我的案件吗?我只有再走上了漫漫上访路了吗?” 杨桂珍显得很无奈。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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