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将出台消防安全“硬规定”

    消防工作纳入领导政绩考核

    河北新闻网11月9日衡水讯(河北日报记者牛海英)今后,衡水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这是该市即将出台的《衡水市消防安全行政管理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

    按照该《细则》,该市将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本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为了发挥相关各部门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该《细则》明确规定:对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网吧、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卫生、民政、城市管理部门不得批准。

    《细则》要求,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将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普及纳入就业教育培训内容。

    为强化领导责任,衡水市此次还明确: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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