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西街道办事处主管小区供热的副主任赵卫星说,贴这张告示也是无奈之举。物业负责换热站的供热工作需要向热电一厂购买一定量的热气,如果所交暖气费比例达不到一定比例,物业就要赔钱。另外,该小区换热站功率较大,能供700多户居民供热,但该小区却只有250多户居民,属于典型的“大马拉小车”。如果只有少量的居民交暖气费,物业肯定更吃不消。
因此,10月25号左右,街道办等四个单位联合磋商,决定张贴通知,按每栋楼百分之百收取暖费进行供热。通知这么规定主要是为督促居民交暖气费,如果达不到百分之百,但数量达到一定比例,也会供热。
对于去年供暖温度较低,仓南居委会主任胡卫平说,是因为去年热电一厂锅炉出现一段时间故障,现已修好,能够保证供暖。
赵卫星告诉记者,到本月15号如果居民所交暖费达不到比例要求,街道办与居委会将入户给居民做工作,保证小区按时供暖。
律师说法 不应“株连”交暖气费的用户
石市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认为,居民交纳暖气费,供热单位开出单据,这相当于居民和供热单位建立了供热合同关系,在供热时间、条件均具备的前提下,供热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供暖。另外,他表示,供热不仅需要按合同来进行,还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属于民生问题,不应当有附加条件。交纳暖气费的应当给予保证,未交纳的可按着市里政策交纳20%的热损,不能以此“株连”已交纳暖气费的用户。
遇到此情况,霍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可到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也到法院起诉供热单位,由法院进行调解。(文/实习记者解保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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