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将发放首批养老金

    不允许拿农民的钱抵财政应出的钱、不允许用参保农民的钱支付养老金

    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家庭联动参保机制,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河北新闻网11月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巍)2011年元旦前,河北省第二批19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需全面完成2010年度新农保养老保险费收缴和首批10至12月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11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需与省规定的金融机构签订社会化服务协议,并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河北省还特别提出严格新农保基金管理使用的“两个不允许”要求。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新农保首批试点总结暨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副省长宋恩华出席今天会议并讲话。

    “两个不允许”,严格基金管理使用

    截至9月底,河北省新农保基金累计结余达12.69亿元。宋恩华在会上特别强调了“两个不允许”,即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财会制度,落实好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允许拿农民的钱抵财政应出的钱、不允许用参保农民的钱支付养老金。这一要求既针对河北省首批18个试点县(市),也针对第二批扩大试点县(市、区)。下一步,各试点县(市、区)都必须严格新农保基金管理使用,按国家规定将新农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做实个人账户,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对此,河北省将加大监督检查,对新农保基金进行不定期检查、稽核。12月,全省将进行一次新农保基金跟踪检查。

    严格执行“家庭联动参保”,否则取消试点资格

    在激励试点地区农民积极自愿参保方面,会议提出,要严格落实家庭成员参保的联动机制,不能落实执行该机制的地区将被取消试点资格。鼓励试点县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参保激励机制,鼓励农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得强迫农民参保。下一步特别要激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

    “资金即到即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新农保制度的“生命线”。河北省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配套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进入专户。经办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资金在途时间要做到即到即拨,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到农民手中。

    此外,11月底前,河北省将制定出台新农保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同时也将作为验收标准,河北省将根据这个标准进行相应的惩处或奖励。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试点地区,将给一个改正期,期满再验收不过关则停止其试点,或终止拨款。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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