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晚报讯(记者李海涛)邯郸铁西大街某小区居民王大妈养着一只小巧可爱的萨摩宠物狗,名叫“贝贝”。“贝贝”落户王大妈家已有五个年头了,全家人早已视它为家庭一员。不幸的是,“贝贝”前两天在小区撒欢儿奔跑时,被邻居武亮(化名)不慎开车轧死。
小狗惨死,王大妈一家十分痛心。“这活物养的时间长了,就有了感情。儿女平时工作忙,不在身边,我和老伴拿这只狗当成自己的孩子,倾注了大量心血。事发当天,我解开狗链子让它在户外活动,没想到……”事隔数日,王大妈仍无法平复心情,她要求武亮赔偿一千元买狗费及三千元精神损失费。对此,武亮甚为不满,“我当时在小区内开车二挡前行,属正常行驶,并未超速,小狗突然从旁窜出,我驾车躲闪不及致狗死亡。况且,王大妈当时并未给狗拴上狗链,未尽到看管宠物的义务,我不应承担责任。”目前,双方因赔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无独有偶。10月26日,中华北丰源小区居民李先生在小区内驾车,不慎将邻居放养的宠物狗轧死,但双方互相体谅,李先生致歉后,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养宠物狗和购买私家车的人逐渐增多,车撞狗的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引发责任认定的争议颇多。“车撞狗介于‘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之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车撞狗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琪和市交警部门法制专家告诉记者,从全国来看,只有天津和青岛等少数几个城市曾发布相关解释:“车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处理,交管部门接警后应当受理,并做必要的现场记录,核实事故损失,判定当事双方责任。” 就邯郸而言,车撞狗一般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
蔡琪律师认为,“车撞狗”事件,主要是看司机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宠物主人是否用绳索将宠物牵在手里,以此来判定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市公安局米润涛警官说,在具体的责任判定时,交警一般会从保护弱势方(宠物狗)的角度出发,即便司机没有违规行为,仍会定个次要责任。但,如果狗主人不遵守拴狗链等规定,导致路上行驶的车辆为避免撞到狗而发生车祸,或撞到狗后车辆受损,只要司机确属正常行驶,狗主人应承担全责。
“具体到本文所涉及的事件,事故中犬伤亡的损失,因狗主人没有遵守拴狗链的规定,狗主人应负主要责任,但照顾到狗主人的情绪,司机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事宜,双方可协商确定。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蔡琪律师说。
至于宠物车祸案中精神赔偿问题,蔡琪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还是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况,一般的物遭受损失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宠物再怎么说也只是物,而不是人。尽管主人与宠物存在特殊感情,但宠物意外死亡不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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