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洁)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自2011年起,新增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和验收,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据了解,河北省11个设区市、22个县级市,集中供热方式以热电联产为主,区域锅炉为辅。全省集中供热面积约38076.4万平方米。
近年来,河北省供热计量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各市全部出台两部制热价及收费办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2191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1674万平方米。按照要求,2010年采暖期,所有新竣工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届时,全省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可达30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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