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率先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河北省五保对象5年增加9.3万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四建磊)近日,根据省民政厅发布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预警信息,沧州、廊坊、保定、邯郸、邢台、衡水六市相继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其他一些地方也将根据预警信息对低保标准做出调整。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告诉记者,我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同步增长机制,目的就是使低保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一种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强化保障能力的长效机制,使提高低保保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为我省广大低保对象谋福祉。
“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覆盖人群都有了较快增长。据省民政厅统计,我省城乡低保对象由2006年的153.1万人增长到今年8月的270.4万人,增加了117.3万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006年每月154.5元,增长到如今的每月255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每年725元增长到1082元。
2006年,全省中央和地方各级城乡低保资金总支出为8.8亿,2009年达到30.7亿,增长了近4倍;省级财政调整城乡低保资金省与市县负担比例,2008年,这个比例由之前的3:7提至5:5,2009年省级财政列支城乡低保资金从2008年的2.66亿元增至6.12亿元。今年以来,全省共已下拨省以上低保资金27.967亿元。
为了破解广大城乡低保对象看病就医难题,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权益,我省不断探索和完善新的医疗救助模式。2009年12月,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逐步降低和取消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坚持大病救助和常见病、慢性病救助相结合,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相结合,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各地加强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我省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年扩大,救助水平逐年提高。今年以来,全省城市医疗救助门诊及住院数量已达3.72万人次,农村医疗救助门诊及住院救助176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加新农合171万人),今年前9个月,全省已下拨中央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6亿多元,下拨中央城市医疗救助金98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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