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镇居民医保首推门诊统筹

    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意外伤害、购买药品均享报销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推出门诊统筹办法,打破只有住院才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限制。参保居民不需要再额外缴费,即可直接享受待遇。

    据悉,门诊统筹分为意外伤害门诊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以在校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身份参保的居民适用意外伤害门诊统筹,以其他身份参保的居民适用普通门诊统筹。目前,我市确定的四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管道局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廊坊市博康精神病院。

    意外伤害门诊统筹可报销80%,每年最高支付4000元   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当次治疗费用在5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每年最高支付4000元;治疗费用在50元以下以及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负担。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用材料费用,参保人自付50%,统筹基金支付50%。因非疾病原因意外身故的,统筹基金支付10000元死亡抚恤金。

    意外伤害门诊统筹的参保居民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结束治疗后15日内凭相关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医保定点机构购买药品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普通参保城镇居民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累计金额在2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25%,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门诊费用在200元以下以及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参保居民应当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IC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刷卡就医。门诊统筹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另外,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支付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合并计算,不得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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