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0年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县名单日前公布,包括石市藁城市、正定县在内的全省19个县(市、区)被列入2010年试点县,并于本月启动。据介绍,各试点县(市、区)2010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2010年度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和今年10至12月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新增试点年内发放养老金
今年,河北省启动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包括石市藁城市、正定县在内的全省19个县(市、区)。
按照要求,此次公布的19个县(市、区)要在近期制定本县(市、区)新农保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2010年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2010年度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和今年10至12月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参保人员每年可获30元补贴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基础养老金,河北省则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老人可领取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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