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讯 (记者张保国 通讯员李剑秋、王文海)7月22日,记者在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获悉,我市辖三区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在“八一”前夕正式启动。为此,市政府于近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从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克服困难,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通知指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监察、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督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检查通报安置任务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导致安置政策不落实而引发退役士兵越级上访、缠访或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接收单位要自觉增强国防观念,积极履行安置义务,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歧视退役士兵,不得以不符合本单位用人标准为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政府安置部门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本单位同类人员平均工资的80%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对退役士兵中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及转业士官,各单位要作为重点接收安置对象,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置;对因计划指标限制不能回父母单位就业安置的城镇退伍义务兵一律采取自谋职业安置。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通知强调,积极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使他们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择业观,顾大局、讲奉献、守纪律,自觉保持革命军人本色和作风,主动服从政府安置,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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