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质监部门建议——景区监管应重游客利益

记者从河北省旅游局获悉,根据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机构统计,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共受理投诉16起。其中投诉旅行社8起,投诉旅游景区6起,投诉宾馆1起(因无管辖权,已转至消协),投诉旅游车司机1起。全省无重大旅游投诉,无旅游交通事故,旅游市场秩序总体稳定。今年“十一”黄金周,游客人数迅猛增长(30.1%),游客投诉数量与去年相比相对下降。

据悉,十一黄金周期间所有旅游投诉,经过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及时调解和公平、公正地处理,客人基本满意,结案率100%。旅游质监部门也针对出现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前车之鉴,以供各旅游相关行业做好服务。

景区监管应重游客利益

问题:一些景区不按照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收费标准。

武警现役军官刘某去某景区游览,景区收费处要求其支付全额票价,刘某提出质疑,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景区“导游”索取高额服务费。一名游客在某著名景区内游览,途中遇到一名自称景区导游,称其熟知景点内的人文历史和典故,以诱骗方式为游客讲解,游览结束后向游客索取高额服务费。

造成投诉原因

个别景区不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及地方法规,导致执行滞后。一些景区对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旅游高峰期各项工作准备不足。

质监部门建议

景区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有关文件,把新规定、新标准落到实处,确保游客利益不受损失。景区管理处应在景区售票处和收费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减免人群做到明确提示

导游增薪首先看服务

问题:旅行社降低服务质量标准。

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承诺:往返交通为火车下铺,但在旅游出行时交给游客的是火车中铺,导致游客投诉。

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延误行程。某旅行社组织游客去河南旅游,途中旅游大巴出现故障,旅行社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耽误了近15个小时的路程,导致游览时间缩短。

旅行社工作人员出错证件。一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出行前由于旅行社工作人员不认真审查材料,造成证件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同音不同字),导致不能顺利入关。

造成投诉原因

个别旅行社缺乏诚信意识,擅自改变合同条款。一些旅行社对黄金周期间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突出问题考虑不周。一些旅行社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不注意细节问题,为日后的投诉埋下隐患。

质监部门建议

旅行社要认真学习新的《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按照条例实施细则认真培训导游和计调人员,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旅行社要根据黄金周的特点,认真制定应急方案和措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旅行社要讲信誉、树品牌,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确保游客出行质量。对导游人员要建立真正的考评机制,使导游人员时刻把游客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优质服务做为他们增薪升级重要条件,从而不断提高导游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大巴司机应有奖惩制度

问题:旅游大巴车司机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某旅行社雇佣的大巴司机在团队运行过程中,由于心情不悦,话语粗俗,引起游客不满。造成投诉原因

一些旅行社与雇佣司机在服务质量方面约定不明。

质监部门建议

旅行社应加强与汽车公司沟通,制定旅游大巴司机奖惩措施,提高大巴司机的服务意识和自身素质,恪尽职守,确保旅游团队运行畅通,确保游客出行安全和身心愉悦。(燕赵都市报记者宗苗淼)

【责任编辑: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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