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仝静海)记者从抚宁县人社局获悉,该县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出台新政扩大医保范围,医疗保险由“住院统筹”拓展到“门诊统筹”。从2011年1月1日起,该县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按照新规定:门诊统筹基金的筹集,通过调整用人单位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比例的办法筹集,门诊起付标准为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甲类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30%支付;“乙类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费用,95%进入统筹后按3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新规定的实施,将该县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由“住院统筹”拓展到“门诊统筹”,实现了医疗保障由“保住院、保大病”向“保门诊、保健康”方向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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