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正在召开的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办法(修订草案)》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等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给贫困残疾人漫漫康复路带来希望。
《办法(修订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给予补贴,对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等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享受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减收不低于10%的贫困残疾人个人负担的检查检验、治疗、床位、药物等费用。
此外,《办法(修订草案)》还拟在残疾人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分别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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