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卫生资源配置新标 每个乡镇设1个卫生院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9月25日电 近日,河北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编制《河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下发。

    《标准》规定,全省应设置医疗、公共卫生、医学科研、卫生培训等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民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纳入设区市统一规划。

    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万至10万服务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适当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每个乡镇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所),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以多村联办卫生室(所)或挂靠临近村卫生室(所)。

    河北省医疗机构2011年医师、注册护士配置标准分别为每千人口1.80人至1.82人、1.40人至1.41人,2015年分别达到每千人口2.22人至2.24人、1.72人至1.74人。全省2011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3.01张至3.20张,2015年达到每千人口3.70张至3.94张。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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