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已于日前开始,经审核被确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可以获得免费教科书等相应政府资助。
贫困生的范围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学生。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子女;居委会、街道出具特困证明家庭的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证明、海港区民政局提供的低保证明、烈士子女证明、学生残疾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学校负责初审。
学校将初审通过的贫困生的资助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经教育局研究确定享受资助的贫困生名单,并下发至各校。学校在接到受资助贫困生名单后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意后,确定受资助贫困学生名单并将受资助贫困生申请材料和证明原件建档保存。据悉,享受资助的贫困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做出适当调整。(王晓敏 刘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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