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晶晶 许文芳)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为逃避罪责于肇事后找别人为其“顶包”。后终于悔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0年3月28日10时30分许,21岁的张某驾驶一辆京号比亚迪轿车沿廊坊市东外环由北向南行驶至100-100208号灯杆北处,与骑电动车左转弯的唐某某相撞,造成唐某某本人及乘车人张某某受轻伤、唐某受重伤。经认定,张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张某某、唐某无事故责任。案发后,肇事者张某因无驾驶证,为逃避罪责找来刘某替其顶罪,逃离现场。后来经过家人的劝说和内心的悔悟,张某于案发当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6月23日,由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由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开始张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曾找他人顶罪,后认识到错误,于案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且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其亲属的帮助下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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