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同事故交警一同前来的通常还有拖车公司,然而拖车公司是社会机构,拖车费用往往由拖车公司单方说了算,很多争执因此而生。近日,发生在冀州的一起交通事故就牵出了这种收费乱局。
讨价还价后交了4500元拖车费
9月7日夜间,司机王先生驾驶的解放大卡车在冀州与新河交界处发生交通事故,此后,该卡车由冀州春风拖车公司拖回事故停车场。4天后,王先生拿着交警部门的放车单(事故已处理完毕)到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要交6500元拖车费用,争执由此而起。
王先生认为,拖车公司前去拖车,根本没有经过他的同意,而且拖车行为也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全都是拖车公司单方说了算,这不公平。此次拖车,拖车公司要价6500元,这个费用太高了。拖车公司却认为,此次拖车派去了拖车和吊车,把事故车辆从40公里远的地方拖回,用时七八个小时,而且作业时风雨交加,人员辛苦,所以要价6500元并不多。
经过讨价还价,最后王先生交了4500元拖车费用,才把车从停车场取走。
拖车收费的规定并未严格执行
那么,拖车收费有具体的标准吗?9月15日,记者在衡水市物价局咨询到了相关拖车收费标准,根据冀财综字(1996)第2号文件,清障拖车收费(含装、卸)共分三档,每档根据不同的公路里程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这份文件规定收费最高的情况是:拖拉4吨(含4吨)以上大型车辆30公里以上收费1000元。
随后,记者又看到了河北省物价局一份冀价经费字(2005)第18号文件,这份文件除了明确按照冀财综字(1996)第2号文件收取清障拖车费用外,还增设了拖拉10吨、30吨车辆两档收费标准。按照这份文件,王先生的大卡车属于收费最高的情况,但也不过1500元。即便加上200元/小时的吊车费用和50元/天的停车费用,也不过是2000元左右,同6500元的要价仍然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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