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无业男子申某曾因盗窃数次被劳动教养和判处有期徒刑。日前,屡教不改的申某盗窃电动自行车时拒捕,咬伤巡防人员。9月16日,申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5月26日,申某在石家庄联盟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停车场看上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拿出自带工具进行撬锁。得手后,申某准备推车离开,被正好到此巡逻的公安机关巡防人员发现,巡防人员迅速上前抓捕,申某看到有人抓住他不放,便张开嘴咬伤巡防人员的左臂。申某被闻讯赶来增援的其他巡防人员抓获。
该案由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申某构成抢劫罪依法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6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申某作出判决:被告人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说法:盗窃时拒捕轻罪变重罪
据办理该案的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硕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因此,该案中申某的行为就由原本处罚较轻的盗窃罪转化成为了处罚较重的抢劫罪。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