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20出头的小青年正是创业的好时候,可石家庄的小青年申某没有正当职业整日游手好闲,曾因盗窃数次被劳动教养和判处过有期徒刑,但他并未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因日前在盗窃电动自行车时抗拒抓捕,9月16日,申某犯抢劫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
5月26日,申某来到石家庄市联盟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在该超市的停车场寻找作案目标。不久,申某就发现了一辆红色的电动自行车,于是就来到跟前拿出自带的L型撬锁工具及活口扳手,对该电动自行车进行撬锁,得手后,申某准备推车离开时,被正好到此巡逻的公安机关巡防人员发现,该巡防人员迅速上前对申某进行抓捕,在抓捕申某的过程中,申某全力反抗,还将巡防人员的左臂咬伤,后申某被闻讯赶来增援的其他巡防人员一起制服并抓获。
经鉴定,申某盗窃的电动自行车价值1300余元。该案由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申某构成抢劫罪依法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于9月16日依法对申某作出判决:被告人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办理该案的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硕介绍,根据我国《刑法》269条的规定,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该案中申某的行为就由原本处罚较轻的盗窃罪转化成为了处罚较重的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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