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自愿,男友与其发生性关系为何构成强奸?检察机关介绍,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本案中,张强明知刘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遂对张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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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有哪些处罚?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如何处理?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