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介挪用房款 买卖双方都受骗

    因为许先生没有收到全款,所以至今都没交钥匙。“首付款可是我东拼西凑借来的,如今眼睁睁地看着买的房子住不进去,我真是愁死了!”小陈也认为,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真相:中介老板挪用了放款账户里的钱

    记者从石家庄建北刑侦中队了解到,今年3月12日,银行将这20万元贷款汇入了放款账户并通知了高某,但高某并未将其告知买卖双方,而是挪用。事后,高某本想凑足这20万元房款,可因身负数百万欠款而无力偿还。自知难逃法网,就投案自首了。高某还如法炮制,挪用了其他几位客户的钱,总数接近100万,如今这些钱已无法追回。高某被提起公诉。

    建北刑侦中队调查发现,那个许先生并不知情的放款账户,是高某冒用了许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银行的熟人办理的。

    质疑:银行在此事中有没有责任?

    “仅凭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以我的名义开账户,这是不是太随意了?”许先生觉得,这是高某得逞的主要原因之一,银行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

    据了解,那个放款账户,是高某今年1月在这家银行的一家支行办理的。该支行一位负责人承认此事,但表示那是他来此工作之前的事,相关问题还要问管辖行的领导。而该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要替别人办理开户,必须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才可办理。

    记者又找到管辖行的负责人,他说,在许先生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中,付款方式是,买主的贷款办下来后,由中介直接转付给卖主。因此,银行把贷款发放到中介提供的账户上是没有过错的。对于中介仅凭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开立账户的问题,该负责人不予回答。他表示,许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不愿打官司,可以由该银行的律师与许先生再商谈此事。

    律师:银行开户没有“实名制”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惠民认为,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然而,从记者调查情况看,一方面,高某用许先生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在银行开了户,显然不符合以上规定;另一方面,银行未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为高某私开账户,也违反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为此,银行工作存在失误,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应尽快帮助许先生追回被骗款。许先生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者苗静、杜慧)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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