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改革有据可依
早在2006年,国家制定“十一五”计划的初期,国务院就做出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2007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这两个文件明确提出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现供热计量收费是落实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举措,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米。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正式将供热计量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拒不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200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9〕95号),将推进供热计量纳入了全省“三年大变样”工作考核体系。
2010年,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全面完成省“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我市先后出台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94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120号)要求到2010年底,全市完成既有居住面积供热计量改造600万平米,新建建筑热计量600万平米,标志着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全面推进的阶段。
供热计量改造两大内容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内容包括:楼内分户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及更新。
其中,楼内分户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具体包括分户改造,户用热计量表、室内暖气片温控阀的安装等内容。
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及更新:
热源改造。包括为适应实施热计量后随时变化的供热需求和随室外温度变化进行调节而增加的自动控制及变频装置(气候补偿改造)及为适应热量表对水质要求的提高而增加的软化水设施等内容。
【责任编辑:刘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