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为2365.25元,较去年上调了302.25元
■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将多缴24.18元
■低收入人员缴费可申请打6折,需由本人向石市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拿到8月份的工资,不少企业职工发现自己工资条上的扣缴社会保险一项较上个月增加了不少,这是怎么回事?记者从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了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65.25元,省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8月起相应调整,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较去年的2063元上调了302.25元。缴费基数增加,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就增加了。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加
按照规定,在岗职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会相应增加。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65.25元,用人单位若以此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2365.25元)×缴费比例(8%)计算,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将从去年的165.04元调整为189.22元,上调24.18元。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多缴60.45元
按照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农垦企业承包土地的农牧业职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以此计算,省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以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2365.25元)×缴费比例(20%)计算,其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由原来的412.6元调整为473.05元,上调了60.45元。
低收入人员缴费可申请打6折
虽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特别困难的由本人申请,也可暂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低收入人员申请养老保险6折缴费时,由本人向石市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365.25元)的60%作基数缴费,即最低每月按283.83元缴纳。基于低进低出的原则,“按较低标准缴费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石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提醒说。
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则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200%或300%作基数缴费,即每月按946.1元或1419.15元缴纳。按较高标准缴费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较高。(记者李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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