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项和驰(著)名商标,近日,廊坊市颁布了《廊坊市质量奖项和驰(著)名商标奖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对首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廊坊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荣获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省质量管理奖、河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荣获河北省优质产品、河北省服务名牌、河北省服务质量奖、河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