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郭晓峰 通讯员于世强)日前,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召开11个设区市支队长、政委调度会,并在会上出台了《关于副处级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多项高速交警工作中需问责内容,其中包括瞒报、迟报或者对职责范畴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堵塞、严重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责任后果的;所属人员发生被查实的公路“三乱”行为、单位及个人与清障救援等经济实体挂钩收取好处,或所属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占用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所属单位管辖区域道路发生一次死亡7人以上重特大责任性交通事故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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