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五是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其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六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省金融办有关人士指出,非法集资参与者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要树立起“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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