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魏金保、段永昌 记者四建磊)近日,优抚对象、8级残疾军人范志华从正定县正定镇中心医院出院时,一次性就结清了报销和补助的各项费用。除去新农合报销补偿,他还享受到了政府、医院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补助和减免,住院9天,1300多元的医疗费,自己只付了100多元。
河北省共有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35万人。为提高这些共和国“功臣”的医疗保障水平,2008年以来,该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改革之路。截至目前,全省市、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网络。
在力保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社会医疗保障对优抚对象全覆盖的基础上,河北省政府下文规定,按不低于各类优抚对象年度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或者生活补助费总额10%的标准,将门诊补助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如果医疗自付部分仍然难以支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后仍难以支付的,各地还可根据地方财力,按照个人住院费用自付部分20%-80%的比例再予以补助。河北省财政仅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就从2006年的7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000多万元。各定点医院则因地制宜,对优抚对象实行了免挂号费以及减收部分治疗费、检查费、床位费等政策。
该省推行的“一站式”优抚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报销程序繁琐、“看病两三天、报销跑半年”的问题,优抚对象只需携带新农合医疗本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证、身份证就能先住院后交费,一次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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