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要在居民医保集中办理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
大学生在校期间与就业后的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在校期间参保两年折算一年
河北去年仅25.5%在校大学生参保,受访学生多称不了解政策
今日起,省内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昨日,省属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在省会举行。今年河北30余万新入学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与去年参保相比,今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再添优惠政策,在校期间与就业后的职工医保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大学生参保应在本人所在高校办手续。
数量
30万新入学大学生全部参保
大学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时间为,入学参保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参保大学生要在每年的居民医保集中办理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否则无法享受待遇。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按2010年缴费标准一次性预缴其在校期间的全部保费,以后调整缴费标准时不再补缴;也可以按学年依次缴纳。
在日前召开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田芬曾表示,要将今年新入学的30万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各高校要在学生开学报到时,暂停组织指导学生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新的医疗保险合同。
政策
参保年限可折算入职工医保
与2010年度的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相比,2011年度的政策更加优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大学生在校期间与就业后的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按规定,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在校期间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可按每两年折算一年,与其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连续计算。毕业后到省外就业的,则按当地医保的有关政策执行。也就是说,一名本科生从入学起就参加居民医保,等他毕业工作并参加职工医保的时候,就相当于已有了2年的缴费年限。
【责任编辑:王新华】